杭州工商信托遭前员工举报“发新还旧” 公司否认( 五 )

该封浙江银保监局给出的答复意见书表示,杭州工商信托的信托单位转换改变了信托单位结构,可能存在损害存续投资者利益,存在产品设计问题。

该意见书显示“恒信增利带有非标资金池业务特征,杭州工商信托对照资管新规要求制定了过渡期内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未被监管叫停,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性,发行存量老产品对接,且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符合监管要求。鉴于基金化产品对应资产组合的特殊性,因支持流动性发行,并未配置新资产,发行附件中罗列了全部资产清单,实质说明了资金用途。信托单位转换符合恒信增利信托合同约定。因此,不属于以欺诈方式借新还旧。信托单位转换改变了信托单位结构,可能损害存续投资者利益,属产品设计问题”。

此外,该意见书还写到:“恒信增利第52轮发行按要求进行了变更登记。登记信息出现的差异是因操作人员操作失误且无他人复核导致,不属虚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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