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再收罚单:监管列明六大违规 罚没110万( 四 )

根据相关审计准则,在对零七股份2014年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的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其在审计报告中“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的陈述与事实不符,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恰当。

(六) 瑞华所在零七股份201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瑞华所在零七股份201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执业行为存在多项不符合审计准则要求的情形,均属较为明显的未勤勉尽责。

对于以上违法事实,瑞华所也进行了逐一申辩,但却被深圳证监局一一驳回。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监管机构与瑞华所在此事件上的6次往来交锋。

(一)风险评估:客观描述是审计底线

瑞华所:

注册会计师已识别舞弊事项及其他有关风险事项,但判断并未达到影响控制环境的程度;审计准则未对注册会计师如何描述评价被审计单位控制环境作出硬性规定;练卫飞不是管理层,其凌驾于公司控制之上的舞弊系个人行为;针对舞弊等风险事项,已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深圳证监局:零七股份连续被认定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多次公告练卫飞侵害公司利益等情况,均属于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了解的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如实描述评价客观情况是审计工作的底线要求”,瑞华所在工作底稿中对控制环境的描述评价与实际情况确属不符。“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评估风险因素,需要运用职业判断,而非机械对照审计准则条文”。瑞华所在风险评估程序中未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判断和结论,也未随着风险事项暴露更新相关风险评估底稿,直接影响了其执行的应对措施,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针对上述舞弊风险和暴露的风险事项已采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二)预付账款审计:对风险领域保持职业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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