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再收罚单:监管列明六大违规 罚没110万( 六 )

审计中第三方证据优先于企业内部证据,可以通过询证函回函直接判断第三方代付款的真实性;已识别大中非投资代付等异常事项,并与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执行了函证程序。深圳证监局:第三方证据并非绝对优先于企业内部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第三方证据存在的异常情况。询证函回函、业务合同与代付说明的公章不一致,具有较为明显的异常性,且大额预付账款由第三方代付本身即具有舞弊风险。(五)审计意见:主观判断应基于客观事实

瑞华所: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未认定零七股份2014年财务报表存在错报;已识别了本案涉及的各项舞弊风险,制定并执行了相关审计程序,不存在审计受到限制、无法获取证据的情形;审计准则并未规定审计证据“充分”、“适当”的客观明确标准,取决于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审计人员没有证据判断存在舞弊或者重大错报,只能选择采取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深圳证监局:零七股份在审计期间已暴露相关舞弊事实和舞弊迹象的控制环境,可能导致多个报表项目受到重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报表整体的真实,瑞华所对此并未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描述和评价;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瑞华所针对多项明显异常情况,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零七股份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六)勤勉尽责瑞华所:零七股份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已将项目评定为高风险,并制定了有效的审计程序进行风险应对;练卫飞确实存在舞弊的情形,但没有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瑞华所在识别风险、风险评估、制定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后确定不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就可以说明已勤勉尽责。深圳证监局:瑞华所已经识别出练卫飞存在舞弊情形,上述在案事实已足以证明其在零七股份2014年年审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瑞华所在识别和应对舞弊风险时,应当始终保持职业怀疑。“企业财务报表未被认定存在错报、注册会计师完成自行设计的审计程序,均不足以证明已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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