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br> 侧记滴滴7次“公众评议会”:拒绝流于形式,进入实践阶段( 五 )

关于“车内捡到失物是否要有偿归还?”,是认为当然需要了。这一点虽然看起来似乎与主流价值观和雷锋精神大为违背,但这个条例恰恰就是尊重市场经济、尊重经济规律、尊重服务提供者(司机)的体现所在。也只有理直气壮的“有偿归还”,才能大幅度提升丢失物品找回的概率。

关于“未成年人能不能独立乘坐网约车”,“未成年”年龄区间也很大,不能一刀切。比如10岁起开始可以独立坐网约车,但自己不能叫车,必须由监护人叫车,监护人需要知道行程。所以关于这个话题可以展开讨论“未成年能不能独立叫网约车”。

关于“网约车属于私人空间还是公共空间”,很明确,网约车属于公共空间。只有把网约车当做公众空间,进行公众空间化管理,最终才能保障到私人的利益。举个例子,如果是私人空间,车内可能就会允许乘客抽烟,但乘客走后烟味还会影响到后续坐车乘客,这就无法保障后续乘客利益。

关于“醉酒用户能不能独立坐网约车”,这个问题很复杂,因为醉酒程度无法用数据量来考核,从而决定是服务还是拒载。但应该分情况来判断,比如虽然喝醉了,但能清楚的表述自己住所等信息就可以,反之不行。或者能够有朋友(担保人),代替他叫车也行。另外,如果到达目的地,人未能醒,可以继续等待(正常收取等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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