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规定60公里以下超速行为不予处罚,处罚放宽如何保障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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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60公里以下超速行为不予处罚,处罚放宽如何保障安全性?

采访人员 | 梁宙

关于限速尤其是高速公路限速问题一直颇受关注。日前,深圳市拟立法规定机动车60公里以下的超速行为不予处罚,并希望以此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称,8月27日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规定,机动车60公里以下的超速行为不予处罚。

一直以来,我国各地对于轻微超速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尽相同。对于深圳市拟规定机动车60公里以下的超速行为不予处罚的做法,业内专家表示,在经过安全论证和评估之后,地方政府适当放宽轻微超速的处罚是体现人性化、科学化的一种变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也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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