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规定60公里以下超速行为不予处罚,处罚放宽如何保障安全性?( 二 )

2013年12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放宽了对轻微超速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若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2018年9月30日,山东省公安厅发布新的测速取证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道路限速低于60公里的,如果超速低于50%不予处罚,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以及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处罚。

深圳市此次虽然拟立法规定机动车60公里以下的超速行为不予处罚,但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等车辆,以及经过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等幼童活动集中区域的,仍受限速约束。

中国交通运输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李红昌表示,深圳市对于60公里以下超速行为处罚的放宽,是针对市内道路在交通监管上的改良,根据社会危害性和主观违法性综合考量而制定的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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