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专买超市过期食品“维权”两年获利上万元,检察院:构成敲诈勒索( 三 )

此案由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院公诉部员额检察官李璐表示,田某并非基于正常的消费目的购买物品,也非单纯基于维护自身权益要求赔偿,而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其行为不再是一般维权,而构成刑法上的敲诈勒索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职业打假人”身份尴尬

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1995年,22岁的王海在北京以12副假冒索尼耳机开始他的打假人生。这一年,是职业打假人的元年。2016年是一个分水岭,从这一年开始,职业打假人被称为“恶意打假人”,而且各种质疑声音不断增多。

2017年年底,著名打假人王海买了“六个核桃”,喝了以后认为自己没变聪明,将生产商和代言人陈鲁豫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货并赔偿500元。2018年1月该案终审判决,王海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支持。当年,王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前几年每年开支400万,2017年可能会亏。

最高法的一次发文,也代表了其对职业打假人的态度。2017年5月,最高法办公厅下发了对工商总局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法办函【2017】181号)》(下称《答复意见》)。其中虽肯定了职业打假人对于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但也指出,“就现阶段情况看,职业打假人群体及其引发的诉讼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和变化,其负面影响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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