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专买超市过期食品“维权”两年获利上万元,检察院:构成敲诈勒索( 四 )

《答复意见》指出,“目前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更有甚者针对某产品已经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产品以图再次获利。上述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我们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知假买假请求惩罚性赔偿是否予以支持出现迥然不同的态度,即便在同一省份,有的法院支持,有的法院不予支持。

今年3月就有一份支持惩罚性赔偿的判决书出名了。据法制日报报道,3月6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韩付坤与被上诉人李沧区多美好批发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作出(2019)鲁02民终263号民事判决书。因态度鲜明地支持知假买假行为可获10倍赔偿,终审法官孙志远被认为作出了旗帜性的判决,赢得了多方赞誉。

这份判决书虽然仅有5000多字,但却对“知假买假人是不是消费者”等作出了明晰论述。

男子专买超市过期食品“维权”两年获利上万元,检察院:构成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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