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玩D2C,水土服不服?( 六 )

短视频需要D2C品牌,但D2C品牌却很难在短视频平台上落脚,这很尴尬。

俞敏洪曾说过,中国绝大部分所谓的风口,都是玩概念,产生的所谓新商业模式,其实就是从左口袋倒到右口袋,那短视频平台玩D2C是不是在玩概念呢?

回到美国那些明星D2C品牌,我们来看看D2C品牌一些细节上的问题,便会发现这些D2C品牌与短视频平台所谓的D2C模式还是有很大区别。

首先是沟通渠道的问题。既然D2C品牌的核心是“直面消费者”,那么品牌方需要一个平台,真正能实现与消费者自由直接地进行沟通,在美国,这个沟通平台就是品牌官网,这是一个真正属于品牌方自由掌控并与消费者对话的空间。

在官网上,品牌方除了拥有足够的空间来展示产品特点之外,还可以搜集到消费者的一举一动,可以进行产品生产前的调查。这种情况在短视频平台显然无法做到。

比如抖音粉丝即使关注了品牌方,品牌方推送的消息也只能在第一时间被10%左右的用户看到,而在快手上也存在类似问题,而且短视频平台终究是一个平台,品牌方无法做到尽情展示产品,并在展示商品时还会出现大量的同类产品推荐,这也会分散品牌用户的注意力,此外消费者的行为大数据最终还是落到平台手中,并不能为品牌方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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