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鸦内部培训:聪明的产品人,都在下这些“笨功夫”( 九 )

不仅仅是因为你要坚持这样的原则,甚至从法律上说你都应该有这样的责任。

因为商家在购买你的系统和你签协议的时候他买了那个功能,而你把那个功能拿走了,你就是没有很好的履约,你负有法律责任。

另外,我们的产品设计师如果依据“大部分商家”和“一般情况下”去规定产品设计,也是一个坏习惯。

比如,“一般情况下商家的签到活动都是持续的”,于是产品设计师就把“奖品被抢完”写成了“奖品被抢完,下次早点来”。

这是个典型的坏习惯案例,“下次早点来”不只是多余的,还是错误的。如果某个商家的活动就这一次呢,你强行加了一个“下次早点来”对这个商家来说不就是bug吗?

还是那句话:不能因为很多商家都这么用,我们就要求所有商家这么用。

但是今天在中国几乎没有成熟的to B产品经理,所以大部分同学没有这样的习惯,来了就把功能下线了。然后我们每次问,每个人都要重新说一遍,不厌其烦。

所以我们今天就专门把所有产品经理叫到一起说一遍,说完了我们还会把内容做成手册。大家可以理解为,这就是有赞产品设计的“法律”,我们会把它上升到非常高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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