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三“位”一体:新加坡的金融科技监管艺术( 二 )

文/ 李斌,微众银行金融科技首席研究员

来源/ 金融科技微洞察

新加坡金融科技监管方法论:三“位”一体

目前在新加坡,已有全球跨国公司建立了30多个FinTech创新实验室或研究中心,约490家金融科技企业设立了总部基地,金融科技生态体系正在逐渐形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角色类似中国的央行+银保证监,以下简称为:新加坡金管局)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原则是“平衡金融监管与发展”,一方面鼓励企业走出舒适区,敢于尝试新事物,实现竞争和进步,这意味着拥抱风险和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也要求监管机构确保市场不会发生重大错误、守住风险底线、保持金融安全与稳定。

特别地,新加坡金管局秉持有所管有所不管的态度,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而非事先监管,注重原则监管而非规则监管,其对监管力度的拿捏适当,充分体现了其监管水平。具体而言,其金融科技的监管哲学可归纳为以下“三位”。

其一,监管不能“越位”(Runs ahead of innovation)。新加坡金管局认为,过早引入监管可能会扼杀创新,并可能阻碍前沿新科技的使用,因此新加坡金管局始终确保监管不能领先于创新,不能过度强调“防范于未然”。其认为,金融业本身就是“承担风险的生意”,任何创新都会伴随着风险,在对一项新科技带来的风险和影响尚不明确的情况下,过早的监管“越位”,往往会遏制创新的潜能,使得行业趋于保守,甚至缺乏活力。新加坡金管局认为监管应注重防范的是影响金融稳定与一般投资者利益相关的重大风险,而不是因为科技发展可能带来营业/业务模式的“颠覆”或利益分配的重新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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