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三“位”一体:新加坡的金融科技监管艺术( 六 )

资料来源:《Consultation Paper on Sandbox Express》

(2)区块链与虚拟代币监管政策

目前,新加坡金管局将虚拟代币定义为“虚拟产品”,采取相对开放的态度,监管相对宽容。其把虚拟代币分成三大类型:类似比特币的支付型虚拟代币(Payment Token or Virtual Currency)、实用型虚拟代币(Utility Token)、证券型虚拟代币(Securities Token),以便执行分类监管。

【干货】三“位”一体:新加坡的金融科技监管艺术

图2:全球各国在虚拟代币领域的监管定位

资料来源:白士泮《Fintech Development and Regulation inSingapore》

2018年11月,新加坡金管局发布《数字代币发行指南(2018年版)》(A Guide to Digital Token Offerings),着重对ICO行为作出监管指引。除了该指引,新加坡对ICO的监管,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还包括《证券期货法》(SFA)、《财务顾问法》(FAA)、《支付服务法案》(PSA)、《贪污、毒品交易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犯罪收益)法》(CDSA)、《打击恐怖融资法》(TSOF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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