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出行的下一个十年( 五 )

“就平台公司而言,应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合规化的重要性,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满足运营服务、运营安全和投诉处理等需要,提高本地化服务能力,及时清退无合法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虞明远进一步指出,平台公司上运营的网约车一旦发生纠纷,容易出现责任界定和理赔等方面的争端。

采访人员注意到,除了网约车平台上司机与乘客的纠纷外,围绕平台自治管理权发生的司机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纠纷也不在少数。

例如,前不久,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司机诉网约车平台的案件。因认为滴滴平台以乘客投诉为由而无理暂停司机“深夜服务卡”功能,导致订单量大量减少,滴滴司机杨某将滴滴出行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滴滴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系连接各方的纽带,须合理平衡司机、乘客和平台的权益关系,不应以平台规则为由任意限制司机的正常运营,判定滴滴赔偿杨某经济损失。

“除了司法判定平台责任外,长效化的监管机制建设任重道远,亟需建立制度化、法治化、长效化的协同监管机制。政府和平台企业之间的数据共享水平亟需提高,用户身份、信用等政府公共数据的支撑不足,平台数据接入不足。平台算法监管成为新难题,平台算法是实现供需信息快速精确匹配以及服务定价的主要技术手段。”虞明远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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