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裸奔时代”( 二 )

如果完整地看过ZAO的相关协议,你可能就不会那么愤怒。至少从协议本身看,它和我们轻易就会同意的刷脸解锁、刷脸登录和刷脸支付相关条款并无本质区别,只是表述方式傲慢了一些。

这样的傲慢我们也不是第一次见了。发微博之前,你要先同意“用户在微博平台上发布的一切内容,微博都将享有独家发布平台权益”,你只拥有署名权;为了点一个外卖,你得向软件开放通讯录,还要允许它读取相册照片。

不同意?程序立刻退出。活在这个互联网时代,为了获取生活上的便利,你不得不让渡一些基本的隐私权。

李彦宏曾经表示,“中国人对隐私不那么敏感……他们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服务或效率。”这话引起过轩然大波,但实际上,在这个互联网巨头相互比拼的大环境下,用户实在没有什么“敏感”的资本。计较隐私,结果就是活回上个世纪。

站在互联网公司的立场,不难理解他们对数据的渴求。用户数据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往往花钱都买不到。

有些时候,这些数据的应用显得也不那么“恶”。基于我过去听过的音乐、看过的电影,平台能推荐我可能喜爱的作品;搜索记录让购物平台更清楚我需要什么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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