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装备、社交媒体帐号……网络虚拟财产该如何继承?( 五 )

只有通过苛刻的合同解释,那些排除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条款才能被最终认定有效。倘若存在任何瑕疵,个人就可能摆脱用户协议的束缚,进入网络虚拟财产的最后一道门:隐私。

第三重门:隐私法

在涤除继承法和合同法上的障碍后,隐私权便成为虚拟财产继承的最后一道关隘。这一问题起源于世界上首例虚拟财产继承案“John Ellsworth诉Yahoo”。2004年11月13日,20岁的美国士兵Justin Ellsworth在伊拉克安巴尔阵亡。在此前的两年间,Justin主要通过雅虎邮箱和他的朋友和家庭联系。Justin牺牲后,其父John Ellsworth向雅虎公司索取邮箱账号,因为作为继承人,他有权收集Justin的“遗言”——Justin发给家人或其他人以及他可能收到的电子邮件。但雅虎公司声称,受限于用户协议,其应保护用户的隐私,不得将邮箱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最终,法官做出了一个所罗门式判决,命令雅虎公司可以隐私政策为由不提供邮箱登录名和密码,但应制作一张包含邮箱内所有邮件的CD交付给John Ellsworth。据此,雅虎公司捍卫了“将用户的邮箱视为隐私和保密信息”的承诺,同时也遵循了美国《电子通信隐私法》以及《存储通信保护法》关于“禁止未经授权者获取存储通信信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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