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药品管理法修改,“药神”案转机?( 二 )

案件在此时或将迎来转机。《药品管理法》时隔18年迎来首次全面修改,其中“进口未经批准的境外药品不再按假药论处”的规定,让多年来依靠非正规渠道从国外购买药品维持生命的病人们看到了“希望”,也让众多因贩售国外药品而被控销售假药罪的被告人看到了摆脱罪名的机会。

一线希望

“只要不追究刑事责任,那就是好的了,希望案子能按照新的药品管理法来判决。”2019年8月26日,连云港“药神”案的一位当事人家属得知新版《药品管理法》通过的消息后感叹。

2019年8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版法案规定,未经批准进口的境外合法药品不再按假药论处。第一百二十四条还明确提出,“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华琳对此解读,新版《药品管理法》体现了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合法、合理运用,“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仍是违法行为,只是情节较轻时,例如仅是为自己治疗之用,而不是谋商业价值;且只是少量进口,而不是大量进口;只是个人或周围少数病友使用,而非商业化、链条化时,其违法行为相对轻微,持续时间相对较短,或及时终止了这种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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