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发布2018金融检察情况通报,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再创新高( 二 )

上海检察发布2018金融检察情况通报,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再创新高

一是利用身份造假或不实宣传诱骗投资人。不法分子通过代持、合作、交易所挂牌等方式,有意利用国有单位等为其信用背书。

二是制造更加复杂的运营模式。发案的网络借贷平台多采取自融或变相自融、先借后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大量资金。另有平台以购买服务或商品后返利等不同手法诈骗。

三是多数“爆雷”平台资金归集至平台控制人自用或投入关联企业。存管银行很难对平台发布的借款标的真实性和借款公司与平台公司的关联性进行审核,平台表面合规但实质系自融。

四是P2P平台“壳价值”成为新的犯罪牟利点,犯罪手法极易传播引发雪球效应。P2P平台控制人在利用平台非法募集公众资金后又以高利将其转让,平台壳价值本身成为新的犯罪牟利点,同时使犯罪手法快速传播。

2.采取备案制管理的机构和发行市场风险出现,值得高度关注。近年来,金融犯罪案件呈现出从场外市场蔓延至场内市场的态势,其中采取备案制管理的机构和发行市场风险亟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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