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电子产业大败局(15)

一般来说,日本企业虽然销售额很高,但是收益并不高。可企业内部允许存在低收益部门确实是日本企业的特征,因为他们没有提高收益的理由。再加上高收益就意味着要缴纳高额的税金,所以在日本,高收益被认为是一种低级的经营方式。即使是容易带来赤字的生产部门,只要还能出货,多多少少都有助于增加销售额,同时也能增加就业。而如果将工厂转让出去,反而会减少融资的担保。

而实际上,在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看来,创新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将原始生产要素重新排列组合为新的生产方式”,因此在本书作者西村吉雄看来,分工结构的实现实际上就是一种创新。因为无论是工作还是系统,一旦情况有些复杂就需要分工。对人类来说,管理某个复杂的系统或者解决某个复杂的问题的唯一方法就是将其分解成若干个模块。

然而,在电子信息通信领域接连出现的新的分工方式,几乎都被日本企业拒之门外。日本企业坚持纵向联合型和自给自足的经营方式,这实际上与产业中出现的创新方式是背道而驰的。

其次,日本电子产业将创新和研究混为一谈,对科学技术的公共资金投入并没有起到激活日本经济和发展产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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