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原董秘李春讨要340万奖金 二审结果逆转( 三 )

民生证券原董秘李春讨要340万奖金 二审结果逆转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摄图网

但民生证券提供证据证明已停止了上述递延奖金的发放,李春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该约定的条件“其他高管发放”递延奖金已成就,另据法院核实,停止发放递延奖金决议附件名单中其他劳动者尚未就发放一事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故法院难以确认李春主张的递延奖金已达到其与公司约定的发放条件。

因此,一审法院表示,民生证券无需支付李春2014年度、2015年度高管奖金的2017年和2018年递延未支付部分。待协议约定条件成就,或民生证券就上述高管奖金递延部分作出其他决议后,李春可就该权益另行主张。

二审结果逆转 民生证券败诉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李春显然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的焦点则是围绕两方面,一是李春是否有权要求民生证券支付2014年和2015年年度递延支付奖金未支付部分及数额是否正确问题;二是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是否对民生证券生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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