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案正义“积跬步”,助整体法治“至千里”( 七 )

“期盼中国法治进步的步子能够迈得更大一些”

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

“律师有三种境界:第一个境界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第二个境界是有社会良心,为弱势群体、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第三个境界是有历史使命感,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挑战权威、挑战体制。”张耀军很喜欢江平的这段话。

这段话,也很好地描述了张耀军这些年执业所经历过的心路历程。

“起初我只是尽心尽力地去办好每一个案子,只求对得起当事人,此外并没有想太多。可随着执业时间变长,追求的东西就自然而然的发生了变化。作为法律实务的实践者,我认为律师更了解中国的法治现状和现实问题,在许多方面更有发言权,应当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我国的法治建设之中,也应当尽可能积极地参与到普法和法律援助等活动中,比如,告知公众除了享有法律权利还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预防犯罪。”张耀军说。

思想和心态上发生变化以后,张耀军开始更多地出现在媒体上、镜头前,以律师视角为大家解析热点社会事件,普及法律常识。他还将自己的执业感悟撰写成文公开发表,传播法制观念,助力法治建设。比如,在《辩护者——一个刑辩律师的感悟》一文中,针对大家质问他为“坏人”“罪人”辩护的问题,他如是写到:“其一,坏人是相对于好人而言,是一种道德评价,不是法律评价的范围,更不是刑事辩护的对象;其二,根据当下世界的普遍共识:任何人未经依法判决不得确定其有罪,既然尚未定罪,也就谈不上为罪人辩护的问题了。”他同时在文章中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尔姆斯说过:有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政府就代表了正义,好像只要政府胜诉,就等于实现了正义。可是,大多数刑事案件,在对被告的定罪中,政府都使用了非法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手段,来获取证据。张耀军说,“作为一个刑辩律师,我们无意将每一个犯罪嫌疑人美化成天使,我们所努力争取的只是保证法律赋予他们的基本权利,能让他们在公平正义的程序中被依法追诉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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