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经济70年·国企改革|亲历者傅成玉:中海油、中石化改革背后( 三 )

国企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方向。多年前,中海油就用实践验证了市场化的力量。

1982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规定成立国家石油公司,以立法形式授予国家石油公司在中国海上的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专营权,全面负责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业务。

当年2月15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北京成立。在此之前,为筹备海洋石油对外合作,傅成玉于1980年被从原石油部华北局抽调到中海油前身“珠江口对外合作筹备处”,从这里开始度过了在中海油的30年时光。

“中海油是改革开放中的一个典型的缩影。在此之前,我们国家的企业都是在计划经济前提下,企业花的是国家财政。但是中海油自打成立起,国家财政是不管的,只是给了5000万元开办费。”傅成玉说。

从国际范围来看,石油公司都是重资产,特别是搞海洋石油,更是资本高度密集、技术高度密集、风险高度密集。

傅成玉回忆,“我们国家当时经济能力有限,不能在财政上支持,也不能给予特殊保护,给中海油的政策是‘到大海里去学游泳’,到市场里去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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