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投价报告约束新规出炉,强制采用至少两种估值方法( 二 )

对于较难评估的发行人盈利能力预测问题,《通知》中也要求盈利预测模型,应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三张报表的完整预测以及其他为完成预测而需要制作的辅助报表,从而预测公司未来的资产负债、利润和现金流量的相对完整的财务状况。

具体到核心的估值方法上,《通知》要求投价报告应给出本次公开发行股奡后整体市值区间、假设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的每股估值区间、对应的发行市盈率、计算方式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还特别提出“估值方法客观专业,至少两种”,“估值方法可参照《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

“新规要求参照《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这和现在科创板偏向二级市场估值定价的主思路有所不同”。有从事科创板研究的券商分析师表示,这一转变不会对现有科创板估值带来较大影响,“从偏二级思路转向偏一级思路,大家还是用市场认可的最近融资价格法、市场乘数法、行业指标法进行估值,最终结果不会相差很大”。

但另一位北京地区券商分析师指出,《通知》通过规范估值方法,强制平滑了市场上差异较大的估值结论。“比如强制要求采用两种估值方法,以前只用一种就可以了。估计未来对科创板企业估值要用一套普适的估值方法和一套针对行业的估值方法,估值结果更为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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