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达到退休年龄后,公司可随时解除且不支付补偿!( 二 )

一审认为 , 企业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 , 至期 , 双方在合意的情况下 , 可以延长劳动合同 , 亦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 如果属于退休后返聘的 , 双方仅存在劳务关系 。

本案属于前者的情况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 公司可以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关系 , 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

因此 , 孙二姑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无法律依据 , 本院不予支持 , 应予驳回 。

孙二姑不服 , 提起上诉 。 认为公司系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二审法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审法院认为 ,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孙二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 , 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时是否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 劳动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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