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贾跃亭破产重组:或可助自己“浴后重生”

10月11日消息,据报道,一位接近贾跃亭债权人的知情人士向采访人员透露,刚刚收到一份贾跃亭在美国法庭主动申请个人破产重组(Chapter 11 Bankruptcy Reorganization)的文件。

该文件内容显示,贾跃亭将把全部资产通过债权人信托的方式,转让给债权人,该信托由债权人委员会和信托受托人控制和管理。这也意味着,债权人将提前拿到贾跃亭全部资产及其收益权,贾跃亭也不再持有任何电动汽车制造商Faraday Future(FF)股权。

在美国法律框架下,有破产清算(Chapter 7)和破产重组 (Chapter 11)两种方式。贾跃亭申请的是破产重组 (Chapter 11)。

破产重组(Chapter 11)是指企业或个人当下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以某种资产保障的方式延期偿还。

知名律师董毅智在接受凤凰网科技采访时表示,美国的破产立法产生较晚。美国的破产法属于联邦立法。由联邦统一立法,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利用各州立法的不统一,跨州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美国于1978年颁布了现行破产法典。该破产法典对世界破产立法最大的影响之一,是其第11章所建立的重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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