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贷分级:监管升级,牌照降级( 三 )

网络小贷分级:监管升级,牌照降级

(3)一个参考借鉴

结合监管对P2P转型网络小贷的鼓励,不排除会借鉴吸收P2P监管的一些原则。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对P2P资产端有限额要求,自然人单一平台借款上限20万,法人上限100万;跨平台借款总额,自然人上限100万,法人上限500万。

关于区域分级,据财新披露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后未落地),将P2P分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和全国经营两类,省级区域经营下借款人、经营地和注册地须在同一省份;全国经营则可跨省操作。

如何分级的画像模拟

结合以上信息,网络小贷分级监管的画像模拟如下:

(1)经营区域分级

粗略来分,经营区域可分为全国经营和单一省级经营,全国经营又有不同实现方式:线下跨区域设点和纯线上经营。参照《网贷整治办函[2017]56号》的相关要求,网络小贷区域分级可分成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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