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泄露用户信息或被判刑!(17)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 , 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 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 , 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 , 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 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第十三条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 , 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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