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泄露用户信息或被判刑!( 八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9年10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1次会议、 2019年9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 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9〕15号

为依法惩治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 , 维护正常网络秩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提供下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