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怎样被营销致死的?( 三 )

第二类是有些企业 , 因为过度的营销服务承诺而被致死的 , 因为让客户满意一切 , 看似好像是一个企业对一个消费者能做到最高的 , 最极致的一种承诺 , 但是 , 不代表所有消费者都是善意 , 也不代表所有消费者都是善意的 。 过去三株口服液被人告到就是案例 。 今天有被消费者无理索赔的实践依然有之 。 更为恶劣的就是企业内部人员勾结外部人员进行以获取赔偿为自身利益获取来源 。 例如某保健口服冲剂企业 , 因为其产品中含糖 , 是颗粒型的产品形态 , 销售人员利用含糖的特点 , 与外部人员勾结 , 把产品拿到太阳下暴晒 , 产品产生板结 , 变质 。 而企业承诺的是无理由退货 , 和品质问题无偿X倍赔偿问题 , 因此企业被频繁出现这样的现象埋单 , 最终入不敷出 , 死于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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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是某些企业 , 因为拍脑海决策 , 一味追求销售额 , 市场份额 , 而不计成本 , 这样的企业在过去有代表性案例 , 秦池 。 被一时的胜利冲昏头脑 , 而加大赌注 。 不管企业的产出 , 一味的增大广告、宣传、促销的投入 , 或盲目的新开渠道 。 至于现在这样带有投机性和赌徒型的企业依然存在 , 在食品行业有之、在汽车行业有之、在娱乐行业有之、在科技企业有之…… 。 为了不引起有部分企业的反感和法律上的问题 , 我不具体说明 , 各位读者可以用搜索和自媒体平台搜索 , 一定会看到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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