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我们该给知假买假、“恶意索赔”一点掌声( 二 )

也许是我语文没学好 , 不理解通过“知假买假”手段实现“打假”目的是“恶意投诉” , 因此一直不赞成“恶意投诉”、“恶意索赔”这类仅仅有利于“打假”的词汇 , 因此也不赞成《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有着这样的内容 。

为什么不受理为了牟利而“知假买假”的投诉?在接受投诉的第一时间 , 你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能认定其为“恶意投诉”还是“善意投诉”吗?对不法奸商来说 , 真的存在“善意投诉”吗?如果他投诉的内容确实真实 , 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因为其为了牟利“知假买假”的所谓“恶意投诉” , 而对商家“卖假”等违法行为置之不理吗?

在这24年时间里 , 我们实行的是原来的社会制度 , 依从的也是原来的法律法规 , 坚守的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而且执法主体还是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演变而来的机构 。

24年前 , 作为无良商家眼中的“刁民” , 王海曾在北京一些商店里多次购买皮带、皮夹、耳机等假冒商品 , 然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向商店索赔 。 王海的打假行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 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赞许和欢迎 。 时任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会长李衍授说:“王海的打假行动 , 有利于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设立“消费者打假奖”的目的 , 就是为了支持、鼓励更多的王海类的消费者积极参与打假工作 , 把假冒伪劣商品赶出市场 , 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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