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互联网平台的本质:规则制订权 + 征税权

编辑导语:如何看待互联网平台的“本质”?这其中,绕不过对互联网内容生产的发展、平台规则机制的制定与互联网思维本质的讨论。本篇文章里,作者对互联网平台的本质发表了他的看法与见解,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规则|互联网平台的本质:规则制订权 + 征税权
文章插图
在研究互联网行业的时候,有一个概念是绕不过去的:到底什么是“平台型公司”?它与产品型、内容型或运营型公司有什么差别?
这是一笔糊涂账,每个人皆有自己的见解。我们互联网怪盗团的看法很简单:同时具备“规则制订权”和“征税权”的公司,就是平台型公司;这种公司在线下也存在,以线上为焦点的就是互联网平台。
规则制订权:可以在自己的统治范围内“立法”,欢迎守法者、驱逐违法者。
微信可以对普通用户、公众号管理者和小程序运营者制订规则;淘宝可以同时对卖家和买家制订规则;任何内容平台均可以对内容创作者和观赏者制订规则。不遵守规则的人,就不要指望在这个平台玩下去了,这一点很好理解。
征税权:特指对平台合作伙伴,主要是内容方或品牌方/商家征收经济资源的权力。
请注意,对终端用户收费并不是平台的特有属性——大部分游戏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向玩家收费,我们总不能说游戏公司都是平台;所有实体产品都会向消费者收费,它们显然也不是平台。只有对平台合作伙伴(内容/产品供应商)收费的权力,才是真正的“征税权”。
下面我们将具体说明,互联网平台如何创造、保留和利用这两种权力。
一、“互联网思维”:建立平台,野蛮生长,然后削藩从2011年开始,“互联网思维”这个词汇变得非常流行,可是很少有人能给它一个准确的定义。其实,大部分投资者所谓的“互联网思维”,就是“建立互联网平台的思维”,遵循下述流程:
1)选择一条尚未被占领的赛道,或者直接抄袭竞争对手的赛道,成立一家以移动APP为核心的消费互联网公司。
这件事可以由创业者来做,也可以由现存的互联网巨头来做,甚至可以由投资人亲自去做。
2)从投资人那里拿钱,然后不惜代价地烧钱占领市场,同时以各种优惠政策去吸引内容方或产品方。
这个阶段是平台合作者的红利期,既适合它们拿流量,也适合它们撸羊毛。
3)经过一段时间,钱烧得差不多了,行业格局趋于稳定,如果你有幸处于细分市场的前列,那就可以成为一方诸侯,谋求上市。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就只能被收购整合。无论如何,烧掉的钱不会完全浪费。
4)随着行业格局完全稳定下来、烧钱告一段落,幸存的平台将开始“削藩”(加强对合作伙伴的控制)以及提高货币化率(履行征税权)。
此后,幸存的平台不但能把自己烧掉的钱赚回来,还能把已经倒闭或被兼并的竞争对手烧的钱给赚回来。
规则|互联网平台的本质:规则制订权 + 征税权
文章插图
“建立平台并行使征税权”,这个商业路径并不稀奇,早在互联网诞生之前就司空见惯了。为什么在互联网时代,这个路径得以发扬光大,快速产生了一大批千亿乃至万亿市值的公司?这是由三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的:
平台壁垒的规模效应:互联网平台带有某种“自然垄断”的特征——规模越大,用户黏性就越强,广告主/商家/内容方的黏性也越强。
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日趋懒惰,促使流量向少数头部APP集中,商家/内容方也不得不随之集中。除非领先者犯下严重错误,否则其规模效应一般是无法击破的;它们还能将流量与成功经验运用到其他细分市场,从而进一步扩大领先优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