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姜鸣:一百三十三年前的反腐文件( 二 )


“定”、“镇”二舰造价二百八十三万两白银 , “济远”造价六十八万两白银 。这是李凤苞在李鸿章的指示下 , 耗费巨额公帑 , 避开海关总税务司赫德的干预 , 直接与德方进行的国际采购 , 而李凤苞本人 , 却也由此不断受到朝中官员的指控和参奏 。
对李凤苞的批评 , 首先是怀疑他在订购军舰时 , 可能存在经济问题 。
1883年1月3日 , 国子监司业潘衍桐奏李凤苞误公侵职据实纠弹折 , 称李凤苞订购铁甲舰 , 数百万巨款一人开支 , 难保无收受花红等弊 。1884年7月8日 , 内阁学士尚贤奏 , 李凤苞购买铁甲船 , “价三百万两 , 以二成折扣 , 侵吞六十万金以肥己囊 。又闻包修船屋 , 靡费巨款数十万两 , 将来船之好坏不可知 , 而该员已盈箱充橐” 。在野史中 , 更有人绘声绘色地描述 , 说李凤苞将订购“定”、“镇”号铁甲舰的回扣四千英镑存入伦敦某银行 , 并与银行约定了取款密码 , 可是后来忘记将密码告诉儿子 , 以致其子竟取不出存款本金 。
订购军火有回扣是一个商业潜规则 , 关键是拿不拿 。拿不拿谁知道呢?当事人矢口否认又有谁相信呢?要探究其中秘密 , 一般来说极为困难 , 因为可靠的材料几乎无从获得 。我在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与金登干(James D.Campbell)的秘密通信中 , 曾经看到过一个案例 。
1875年 , 赫德通过中国海关驻伦敦办事处税务司金登干 , 为清政府订购炮艇 , 他们曾在信件中讨论过佣金 。金登干是英国人 , 也是赫德的头号亲信 , 他告诉赫德 , 希望得到通过商业代理人卖给中国政府时所付的“通常的佣金” 。阿姆斯特朗公司股东伦道尔(Stuart Rendel)答应 , 佣金按照订货合同价的百分之二点五支付 。然后他将建立一个秘密工作的“S”账户 , 用于支付办事处的咨询费、修缮费和日用开支 。在信中 , 金登干活像今天常见的小公司经理 , 获得一笔意外横财 , 又不敢赤裸裸地装进自己口袋 , 就想建立小金库改善待遇 。他迫不及待地建议赫德 , 要为办事处买一辆四轮轿式马车 , 因为“地下火车我受不了 , 公共马车又太慢 , 而主要是为了节省时间” 。他还提到“在银行和一些其他企事业中 , 领班雇员是免费供应午餐的” , 这种午餐一般是一块羊排和少许奶酪 。“我想这种费用可以从这笔钱中开支 。”经过七个月的考虑 , 赫德回应说:“我的直觉是反对你提出的花掉这笔钱的一切办法 。”金登干旋即回信 , 表示理解赫德反对佣金的态度 , 但他本人认为 , 有义务努力获得一个商务代理人在业务中应得的佣金 , 然后把它用于一般的公务开支 。他申辩说:“回扣是从承包商给政府购买品的价格中减下来的 , 而佣金是承包商 , 请注意 , 在已经打了各种可能的折扣并得到他应得的纯利之后 , 从他的利润中拿出来作为好处赠给有关代理人的 。”并且 , 由于赫德的答复较迟 , 他已当成同意 , 并用于支付某些款项 。金登干说:
有两种做法 , 我只能采取其中之一——或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接受任何佣金 , 以免损害个人体面 , 或者按照商业惯例秘密地接受佣金——向您报告事实 , 并按照我的判断 , 将钱用于支付一般开支 。如我把这笔钱存入我的公务账户 , 那我对承包商这一方就不诚实了;而另一方面 , 假如我没有通知您并得到您的批准就接受佣金 , 那又对您不诚实了 。——假如您不赞同我接受佣金 , 我只好把这笔钱退回去 , 这次是退给阿公司 , 而后从我的公务账上开支我已从“S”账上支付的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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