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人脸识别丨互联网从业者要更新的人脸识别最新要求
编辑导语:人脸识别技术当下已经被普遍使用,不过相应的,从业者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数据采集时,则应当遵循合理且规范的限度。本篇文章里,作者从互联网从业者的角度,分享了有关人脸识别的要求和注意事项,一起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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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的新闻和动态很多,你都关注过吗?
- 滴滴、Boss直聘等先后遭遇网络安全审查;
- 微信暂停个人帐号新用户注册;
- 工信部启动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将在2021年8月17日至20日三审;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人脸识别司法解释;
- ……
一、人脸数据是什么?人脸数据属于我们的生物识别信息,就像我们的指纹,这些信息是敏感个人信息。
但人脸数据跟其他个人信息又不一样,比如我们不轻易之间就被“盗走了”人脸,采集起来还是很容易的。
另外,人脸数据也是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不像其他手机号、地址信息等可以变更,这个可没法代替。
所以,人脸数据就显得非常重要,但保护起来又很难,难在面对这样的新兴事物,法律法规和市场还不是很健全和规范,部分互联网从业者侵犯用户的人脸数据,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我们接下来就来讲讲这些。
二、什么时候能采集人脸数据?1. 合理、必要限度这就需要先回答一个问题,就是这款APP为什么需要这个时候采集人脸数据?
这里面需要遵循合理、必要限度的原则,也就是用不到人脸数据的时候就不能采集,超过必要限度的也不能采集,不能滥采集、滥用。
2. 提供替代验证方式这次“人脸识别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人脸识别可以作为进出物业的方式,但不能是唯一方式,也就是物业服务企业须提供其他替代选项。
同理,我们的APP、互联网平台在人脸识别不是业务功能所必需的情况下,应告知并提供替代验证方式,不能把人脸识别作为唯一的验证渠道。
3. 告知,用户同意、知情这个是必须要做的,首先是告知。
处理人脸识别信息的,除应告知处理者身份、联系方式、目的、方式和种类等通用的告知事项外,还应当告知:处理人脸识别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的影响。
告知往往是大家忽视的,也就是用户都搞不清为什么要被采集人脸数据,采集了用到哪里干什么用的?等等。
同时,采集用户的个人信息那必须得到用户的同意,尤其是采集敏感的人脸数据的时候,不能不知情的情况下就采集完成了。
那么如何征得用户的同意呢?
这里面特别重要,下面着重讲解。
三、怎么征得用户同意,才能用人脸数据?简单的征求同意不行的!特别是在一大堆密密麻麻的文字里面让用户同意的,这些都不行的。
收集人脸识别信息,须征得个人单独同意。
“人脸识别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二款,特地从反面强调:将对人脸识别,与其他信息一并捆绑获得同意的,将被为是无效的同意。
很多APP和网络平台都是上述这样的方式让用户同意,那么从2021年8月1日起,一揽子协议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那什么是单独同意呢?
就是在隐私政策外,应通过单独弹窗等方式征得对处理人脸识别同意。之前没有这么做的,那现在需要重新补充单独通知。同时针对不需要用人脸数据的,要停止使用并清除掉已收集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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