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人脸识别丨互联网从业者要更新的人脸识别最新要求( 二 )
四、不同意就不让用?无效!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多的,特别是在刚下载后第一次授权使用的时候,必须全部点同意,不然就没法用。
根据“人脸识别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若平台以“不同意收集处理人脸识别信息,就不让用”的方式征得同意(必需除外),或强迫(变相强迫)个人同意的,均属于无效同意。
既然是无效同意,那平台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要全部承担的。
五、未成年人的人脸数据不要乱采集!如果平台涉及到采集未成年人的人脸数据的,那这时候必须要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一般是孩子的父母同意。
父母通过书面、视频、电子等方式同意,这些都必不可少。
这是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保护,特别是很多学习娱乐类型的APP,要特别注意!
六、采集好的人脸数据注意防范风险经合法采集的用户数据,仍然属于用户的个人信息,非经用户同意,不能转卖给其他人,更不能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
在平台内部的数据,要设立健全规范的管理规则,严禁数据的外漏和篡改等情形发生,只能在特定既定用途使用,不能用作其他目的。
管理层要高度重视数据的保护和合理使用。
同时,大家还应当注意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违法犯罪活动。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都被规定为“情节严重”。
以上,是唐老师给互联网从业者分享的有关人脸数据保护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防范网络安全和法律风险有帮助。如你有任何问题,欢迎关注并留言评论!
本文由 @唐树源老师丨网络数据 原创发布于人人都是产品经理,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 要求|人脸识别丨互联网从业者要更新的人脸识别最新要求】题图来自Pexels,基于CC0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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