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薅羊毛”可能违法!三个案例告诉你请不要耍“小聪明”( 四 )
正常使用商家优惠当然不违法,但是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就会逾越法律的红线。北京法院曾判决过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赵某因购买他人身份信息来参与优惠活动,因此触犯了法律,受到了刑事处罚。
这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涉嫌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案件。被告人赵某是北京市一家企业的员工,他时常会做些兼职。2018年9月,他在一个聊天群里听说,使用一款名叫云闪付的手机软件,通过每日签到、扫码消费、转账三种方式,每操作一次即可获得0.3~0.5元不等的消费代金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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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吴恬: 之后从2019年1月份开始,赵某就开始从事刷云闪付赚钱这个活动。从我们现在掌握的证据来看,最初赵某使用他本人和亲友的,包括账号、银行卡号、手机号这些信息,进行网上刷单,之后因为赵某使用的这个账号信用下降,不能再领取红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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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每个账号享受的收益有限,为了获取更多利益,赵某购买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进行刷单。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吴恬: 赵某向他的上家购买云闪付账号,这个账号中就包含云闪付的账号和密码,通过账号、密码登录之后,就可以获取实名注册人的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姓名这些信息。经核实,涉案的云闪付账号,获利一共是9900余元。
因刷单过于频繁,赵某的行为引起北京警方注意,2019年4月,民警将赵某抓获,同时在他的住处起获多部涉案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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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其行为已构成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应予处罚。法院一审以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剖析本案,被告人赵某购买的几个手机软件账号中,账号的原持有人几乎都是在知情的情况下,为了赚取一点小利,不惜将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
那么,向他人有偿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并造成危害,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专家表示,这与具体情形有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 刘仁文: 如果你确实知道对方完全有可能拿着你的身份证或者银行卡信息去从事洗钱啊,诈骗啊等一些犯罪活动的话,会构成相关的犯罪,甚至于共同犯罪。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 曾晓蕾 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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