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厉害!两年他打了48起网购官司……


国家标准|厉害!两年他打了48起网购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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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很小,但却让我感受到了公平和正义。”8月11日,四川乐山的李枚加接到最近一起网购官司的法院判决书,看到官司又赢了,便第一时间在朋友圈分享了自己的心情。2020年以来,李枚加已经打了48起网购官司,多数是胜诉或庭外和解。
01“网购达人”两年48起网购官司
法律专业毕业的李枚加遇事喜欢较真,是名副其实的网购达人。他的网购心得是“买任何东西,都要问商家一句,产品是不是符合产品质量法或国家标准,如果是‘三无’产品,或者产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可以在退货退款外要求赔偿”。
自2020年至今,李枚加因网购问题总共向法院递交了48份诉状。其中,和解22件、胜诉9件、败诉6件,还有11件在等待结案。因频繁维权并提起诉讼,三次被同一电商平台封号,但李枚加毫不示弱,三次将平台告上法庭,“前两次调解结案,平台同意解封,结果第三次又封了”。
最近这次胜诉的官司是李枚加因阅读机器人售后服务问题,起诉了商家北京物灵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8月9日,他在被告开设的淘宝店铺“物灵旗舰店”花1009元购买了一台物灵Luka Hero绘本阅读机器人。2021年2月25日,机器发生故障,总是自动关机,客服指导其升级刷机操作后,仍然出现死机等问题。产品寄回被告公司维修,确诊问题为“主控板片和电池受损”。4月22日,李枚加收到被告公司寄来的绘本阅读机器人,但已经不是当初购买的那台,而是“换了一台较新的良品机器”,也就是一台旧机器,理由是“更换后测试依然会受到影响”。李枚加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质保期内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维修,无法维修时应当更换全新产品或是退货退款。但被告公司无法修复之后,未经原告同意私下更换了一台旧机器,他无法接受,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公司全额退款。8月9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枚加胜诉。法院认为,被告在承担维修义务过程中,未主动告知原告维修情况,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寄回一台“良品机器”,已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02网上“旗舰店”问题多一款“合格”餐具铅超标488倍
采访人员注意到,李枚加网购商品时全部选择专卖店和旗舰店。“专卖店、旗舰店应该是卖真货的地方,消费者比较信任,其实根本不是这样。”李枚加说。
案件中涉及专卖店、旗舰店所售商品主要问题包括:虚假宣传、假冒生产商、三无产品、虚假有机食品、虚假CCC认证、虚假原装进口、使用过期标准等,均涉嫌消费欺诈。
2019年1月1日,李枚加从被告景德镇瑞源陶瓷有限公司在天猫开设的“玉和堂旗舰店”购买了2套金边餐具,总价2396元。餐具经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为“不合格”,店铺宣传“无铅无隔”,结果经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碗金边沿铅迁移量为2.9,超过国家标准(标准要求小于等于0.5)58倍;检测铅总量为24.4,超过国家标准(标准要求小于等于0.05)488倍。李枚加认为,被告公司案涉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应承担十倍赔偿的法律责任。2020年8月11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公司败诉,向李枚加赔偿购物款的10倍,即23960元。
2020年7月28日,李枚加在宁波胜客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天猫店“李宁胜客专卖店”选购游泳用品。购买前,两次咨询店铺客服是否为李宁公司自己生产,对方回答“是的亲”“这边出售的都是李宁的”。于是购买了李宁儿童泳镜泳帽套装、儿童浴巾斗篷等14种货品,实际支付价款1000元。收货后发现商品并非李宁公司生产,被告这才承认是李宁公司授权生产,而非李宁公司自己生产。2021年3月9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公司构成消费欺诈,判决“退一赔三”,即撤销买卖合同并赔偿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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