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现场发生惨案,男子从电梯井坠下身亡,无资质承包商被抓



广东工程现场发生惨案,男子从电梯井坠下身亡,无资质承包商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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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程现场发生惨案,男子从电梯井坠下身亡,无资质承包商被抓


事发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 一男子在打电梯井时 , 从6楼的电梯井口掉下一楼身亡 , 事后究其原因 , 竟是因为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 , 不但没有对男子进行过安全培训 , 而且也没有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 甚至在施工现场临空一侧 , 没有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志 , 因此酿成惨案 , 事后工程负责人被抓捕归案 。 2022年1月19日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 依法公开了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的起诉书 , 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
男子张某 , 汉族 , 文化程度高中 ,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 。 张某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 被依法执行逮捕 。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 , 张某在没有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况下 , 承包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 , 某某村某某巷一皮具厂的电梯加装打井工程 , 雇请小辉(化名)和周某为打井工人 , 张某施工前 , 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 施工后没有告知施工人员 , 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 没有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 也没有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 事发当日9点左右 , 周某在施工地点施工作业时坠楼身亡 。
事后 , 张某向周某家属支付劳动报酬1万2千余元、丧葬费2万5千元 。 张某接受公安机关传唤后 , 自行到狮岭派出所接受处理 。
张某的辩护律师认为 , 张某不是包工头、雇主 , 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张某不是此案的犯罪主体 , 没有证据证明张某是周某的雇主 , 双方只是工友关系 , 周某的报酬由冯某结算和支付 。 周某不受张某的管理和指挥 , 事发当天张某不在现场 , 不清楚事故原因及经过 。 张某和小辉在广州市花都区 , 应急管理局的询问笔录是最早形成的 , 能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 。
签订的协议书 , 并不是张某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冯某作为自有房屋业主和雇主 , 开工前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 没有将工程交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 或劳务分包单位施工 , 对此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 而张某作为介绍人 , 已经履行安全提示义务 , 对事故不负任何责任 。
【广东工程现场发生惨案,男子从电梯井坠下身亡,无资质承包商被抓】张某、小辉、周某等十多名建筑散工 , 长期合作形成散工团队 , 团队间是合作关系 , 不是雇主关系 , 团队人员互相介绍工程 , 介绍人收取10%的中介费 , 因为张某建筑经验丰富 , 所以很多工程都是找张某 , 张某跑腿并取收中介费 。



小辉说道 , 事发当日7点左右 , 他跟周某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 , 某某皮具厂的6楼 , 清理前几天的砖头 , 把6楼的砖头从电梯井口丢下一楼 , 周某觉得天气热 , 想弄把风扇吹 , 周某到电梯井口边 , 移风扇的线插插头时 , 从6楼的电梯井口掉下一楼 , 他赶紧到一楼看一下情况 , 并打电话给120、周某的儿子和包工头 。
工作的6楼电梯井口 , 是用来倒砖头到一楼的 , 没有围闭 。 日常生产没有分工 , 都是大家一起完成的 , 工作前包工头口头说了 , 叫他们小心点 , 把安全帽戴好 , 注意楼梯口 。 周某从6楼掉下去的时候 , 没带安全帽和安全绳 , 因为当时是休息时间 。
他和周某一起工作了几年时间了 。 他和周某施工期间 , 没有人进行安全施工监督工作或看管 , 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 。 包工头没有和周某签劳动合同 , 没有买保险 。
张某被捕后供述 , 他与周某是工友关系 , 他是包工头 , 周某是跟他一起工作的 。 他朋友赵某 , 介绍他去狮岭镇某某皮具厂打电梯井 , 他开工时 , 找了两个工人周某、小辉到该厂施工 , 他负责跟老板商谈和监督两个工人施工 。 事发当日9点40分 , 他接到儿子小辉电话 , 说周某从六楼的电梯井口摔了下来 , 他立刻赶到现场 。
当时120救护车也到了 , 医生对周某进行急救后 , 表示没得救了 , 他就立马通知周某的儿子 , 并把周某儿子接到现场 , 后来民警到场了解情况 , 将他带到派出所 。 他与周某是老乡 , 他与周某没有签订合同 , 他与房东也没有签过正式合同 , 但是有记录价格在纸上 。 他有要求在周某工作时做好安全措施的 , 周某没有购买意外保险 , 也没有施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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