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现场发生惨案,男子从电梯井坠下身亡,无资质承包商被抓( 二 )


在场工作的就是周某和小辉 , 他们在一起做事有好几年了 , 之前他们两个人也有在他手下做事 。 工程是他去跟老板商谈 , 然后他从里面拿一些辛苦费 , 不是他发工资给他们 。 他们两个人的工资是当天结算 , 当时如果他们两个人的工资 , 从老板那里拿到了 , 就是他们给他点辛苦费 。
如果工期长 , 则是他去跟老板结算 , 然后再发给他们工资 。 现场作业第一是打电梯井 , 把楼层打穿 , 在打穿的位置安装电梯 。 第二是把楼面的地板全部打掉 , 为之后重铺做准备 。 第三是打倒楼层之间的墙 , 然后把这些建筑垃圾 , 从打穿的电梯井里扔到一楼 。 他们的机器有电动锤机、拆墙的大锤、铲子 。 在日常作业中有进行安全培训 , 也有配发安全帽 , 让他们在作业中小心谨慎 , 力求安全 。
他从开工到现在 , 有去过两次 , 他到作业的大楼的一楼 , 跟两个工人强调安全生产 , 同时也是监督他们两个的安全生产 。 在工地危险的地方 , 例如电梯井 , 是否有放置安全护栏和警戒线他不知道 , 他没有上去过 , 不清楚他们是否有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围蔽 。



虽然说工程是他接回来的 , 但是活是一起干的 , 工具也是自己带 , 所以他没有配备安全绳 , 或其他工具给他们两个 , 他没有对他们两个进行安全作业培训 , 就是口头上跟他们说一下要注意安全 , 因为都是长期干这些活 , 大家都知道要安全作业的 。
因为他身体不好 , 不参与具体的施工 , 但是因为工程是他接回来的 , 他会收一点辛苦费 , 主要的人工费 , 都是由他儿子小辉和周某 , 按照施工的天数来算的 , 到最后应该都是他向冯某收这个工程款 。
他没有收到工程款 , 因为还是施工当中 , 一般都是完工后才收钱的 。 一开始是赵某接该工程的 , 但赵某认为价格低 , 于是介绍给他 , 他问了周某和小辉是否愿意做 , 他们答应了 , 他才接了该工程 。 他和房东约定 , 该工程完工后再一起结算工资 , 该工程的费用 , 是小辉和周某各占该一程的45%的费用 , 而他占10% 。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 , 张某无视国家法律 ,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 他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张某的行为 , 依法应当对他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或者拘役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 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 , 虽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 , 但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依法可认定为自首 ,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张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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