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妨害公务罪 , 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 。 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 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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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4日 , 永安市公安局槐南派出所民警刘某及辅警杨某等人在槐南镇西华街道某路段 , 开展日常交通纠违行动 。 当晚20时许 , 罗某饮酒后驾车途经该路段时 , 被正在现场执勤的辅警杨某拦停 。
杨某对罗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 , 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后 , 便示意罗某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测 。 罗某不仅未听从指令 , 反而驾车继续前行 , 并将已探身进入车内欲控制车辆的辅警杨某拖行约二十米 , 造成杨某胸壁软组织挫伤 。 后罗某被现场执勤民警当场抓获 。 罗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江苏盐龙律师事务所吴志城律师解答:
罗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罗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 罗某一人犯数罪 , 应当数罪并罚 。
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 属坦白 , 可以从轻处罚;罗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 可以从宽处理 。
罗某所实施的拖拽现场协助执勤辅警的妨害公务犯罪行为 , 虽未造成严重后果 , 但对辅警杨某的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威胁 , 挑衅了警察执法权威 , 犯罪情节较为严重 , 社会危害性较大 , 应从重处罚 。吴志城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 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醉驾拖行辅警20余米,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 , 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 , 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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