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主义|体验式治理:价值、限度及其优化( 四 )


【 形式主义|体验式治理:价值、限度及其优化】优化体验式治理的动力机制。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和约束激励机制,防止体验式治理成为形式主义和运动式治理的新场域。主要措施包括:将体验式治理作为新任公务员职业社会化的必要环节,作为职务晋升、人才选拔、竞争上岗、职务调整的必要条件,综合考虑体验经历和成果转化质量;建立体验式治理的考核评价机制,统筹自我评价、合作者评价、当地干部群众评价、第三方评价,结合体验类型和体验目的,科学设计指标,将体验过程评价、体验报告评价、体验成果政策转化评价纳入,推进真实体验、深度体验。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体验相结合制度,赋予治理者一定的自主选择权,结合自身成长需要和兴趣点选择体验类型和体验领域;健全社会监督制度,防止体验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权力寻租等违规行为。
推动体验式治理与其他治理的融合。体验式治理与其他类型治理之间存在互为补充、互为消长等复杂关系。应当将其置于更宽广的视野中,系统考虑多元治理的嵌合。从解决内在局限性考虑,应当重点推进体验式治理与数字治理、参与式治理之间的融合。
一是促进体验式治理与数字治理的融合。随着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政府的发展,数字技术在治理中获得广泛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赋能管理、赋权民众的同时,也面临数据共享不足导致的“数据烟囱”“数据孤岛”现象、“数字鸿沟”导致的社会排斥现象、数据滥用导致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问题。一方面,通过自上而下的体验,切实感受“技术障目镜”的不良影响,进而优化政策,区分纯粹低效与“有益低效”,强化数据安全治理,保护公民隐私权,赋予冷冰冰的数字技术人本的维度,提升数字治理的温度;通过双向岗位互换体验,还可以增进对合作部门的困境理解,促进部门协同,加快数据共享。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延伸了人的感官尺度,突破了个体局限,能够拓展体验范围,深化体验感知;再者,通过大数据分析,能够将普遍的数据信息与独特的个体体验成果相互印证,有助于提升体验成果转化的科学性。
二是促进体验式治理与参与式治理的融合。民主是治理的重要价值维度,民主行政是公共行政的重要发展方向,而公众参与、社会协同是现代化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构成要素,故参与式治理是大势所趋。但当前公民参与的制度化供给不足、组织化程度不高、反馈回应质量较低等问题,使得民众与治理者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这既是体验式治理应运而生的土壤,也制约着体验式治理的绩效。“民意如大海”“民意如流水”,再深入的个体体验也代替不了广大群众多元丰富而又变动不居的内在体验。所以,应进一步扩大参与式治理的制度化供给,强化参与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数字技术赋权赋能,提升参与的有序性和有效性。通过参与式治理,既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更真实、更丰富的民众感受,纠正治理者个体化体验偏差,还可以强化对体验式治理的监督,防范和化解基层治理者的策略性行为。例如,可以充分发挥市民服务热线作用,优化热线办理的协调、督办和考核机制,提升办理绩效,促进热线参与度,将主动式的普遍诉求与治理者的个体深入体验相结合,更好地将体验成果转化为精准的治理举措。
(作者为山东大学(青岛)副校长,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高原对本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①李春成:《以“体验式治理”推进基层治理创新》,《人民论坛》,2020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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