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刷信用卡消费惹怒丈夫,随后操作让妻子崩溃:停发5年生活费


妻子刷信用卡消费惹怒丈夫,随后操作让妻子崩溃:停发5年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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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刷信用卡消费惹怒丈夫,随后操作让妻子崩溃:停发5年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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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刷信用卡消费惹怒丈夫,随后操作让妻子崩溃:停发5年生活费


信用卡是如今一种很常见的消费工具 , 在年轻人团体之中可以说是很常见 , 平均每一位年轻人之中都持有一张 , 而信用卡的诞生 , 人们对其的评价也是褒贬不一 , 在此关于信用卡的作用就不多赘述了 , 但从客观一点的角度来看 , 信用卡确实是改变人们消费习惯的存在 。
然而在湖北 , 就曾发生过一件有关信用卡的事 , 一位女子因为过度刷信用卡引起了丈夫的不满 , 结果女子的丈夫后面长达五年的没有给女子生活费 。
那么 , 这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娜娜跟周某是湖北小县城的一位普通夫妇 , 两人收入都不高 , 生下小孩之后娜娜便是做了全职太太 , 因为周某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 , 因此周某便是将自己的工资全部给了娜娜 , 本来这种情况在生活中也不算少见 , 但很快周某便是发现了异常:每次给娜娜打完钱过去之后 , 她还会找自己要钱 , 这就不得不让周某纳闷 , 难道说给娜娜的钱全部给她挥霍掉了吗?
对此周某也是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 但娜娜总是对钱的出现支支吾吾 , 这更是引起了周某的疑心 。
直到最后 , 娜娜也瞒不下去了 , 只好像周某坦白自己是信用卡欠得太多了 。

娜娜说 , 因为自己除了孩子的消费之外 , 又忍不住自己买东西的欲望 , 加上周某打回来的钱 , 给孩子买完东西后一般都所剩无几了 , 因此娜娜便是用起了自己的信用卡 , 加上信用卡一般都有“最低还款”的功能 , 但长期这样下去 , 娜娜连“最低还款”也还不起了 , 因此只好向周某坦白 。
结果周某不看不知道 , 一看才发现 , 娜娜已经欠了信用卡将近7万元 , 这对于周某来说 , 差不多要不吃不喝一年半才能存下来 。
周某一看这些欠的钱也崩溃了 , 于是无奈之下只好对娜娜提出了离婚 , 娜娜恳求看在孩子的份上能够原谅她一次 , 还对周某的父母谎称说:周某五年都没有给过他生活费 。
在这种情况下 , 相关部门也对其进行了劝阻 , 至于周某跟娜娜最终有没有走向离婚 , 那就要看两个人的协商状态了 , 但不难发现 , 这也许也是两个人的契机 , 有可能发展成两个人感情更好的基石 。

有人会提问 , 周某是否有义务帮娜娜偿还这些债务呢?其实在《民法典》中就有相关的解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在这里可以说就说得很明白 , 娜娜跟周某是合法夫妻 , 因此娜娜在婚姻中产生的债务 , 对于周某来说也是需要偿还的 。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 , 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 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 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 , 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 , 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因此不难看出 , 在《民法典》之中 , 它的作用是保护婚姻的 , 它的正面意义必然是让夫妻们更好的相信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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