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永宁包庇案:女子遭强奸后收钱为对方脱罪,变成刑案被告人


2014年永宁包庇案:女子遭强奸后收钱为对方脱罪,变成刑案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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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永宁包庇案:女子遭强奸后收钱为对方脱罪,变成刑案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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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给受害女性提醒:被侵害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报案 , 那样才能保存更充足的证据去指控罪犯 , 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 。

但是 , 也经常有事与愿违的情况发生 , 最常见的就是受害女性收钱后翻供 。 受害后要求赔偿无可厚非 , 但是翻供的后果你可知道?
2014年12月30日 , 银川永宁县望远镇 , 马晓晓(化名)在一平房内被王志飞(化名)强奸 。 案件发生后 , 马晓晓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 很快 , 王志飞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 。

次年1月初 , 王志飞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 月底 , 公安机关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 。 为何王志飞会被取保候审呢?
主要还是因为在王志飞被拘留后 , 他的父亲和姐夫多次奔走 , 在承诺赔偿给马晓晓1万元后 , 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
之后 , 王志飞的家属陆陆续续给予马晓晓赔偿款共计1万2千元 , 马晓晓给王志飞出具了谅解书 。
但是案件到了检察机关后 , 马晓晓翻供了 , 她表示当时是自愿与王志飞发生关系的 。 大家都知道这次翻供意味着什么 。

强奸案件多发生在隐蔽空间 , 具有取证困难的特点 , 言词证据多为一对一的情况 , 如果被害人翻供 , 则会让案件陷入僵局 。
而王志飞被取保候审后 , 居然违反取保规定 , 潜逃了 。 直到2017年 , 案件才有了转机 , 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王志飞 。
王志飞被批捕后 , 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 , 最终法院认定其构成强奸罪 , 并对其判处刑罚 。
马晓晓和王志飞的父亲也主动投案 , 供述了花钱作伪证的事实 。

2018年 , 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马晓晓构成包庇罪 , 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 缓刑六个月;认定王志飞的父亲和姐夫构成妨害作证罪 ,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
除此之外 , 马晓晓从王志飞家属处得到的“赔偿款”也作为犯罪所得被依法没收 。 可谓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 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
为什么同样是作伪证的事情 , 被害人马晓晓构成包庇罪 , 而王志飞的家属则构成妨害作证罪呢?我们一起来看下这两个罪名的差别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 , 妨害作证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情况 。 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王志飞家属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使用贿买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情况 。 现代刑法不允许“亲亲得相首匿” , 父亲为儿子花钱买伪证的行为已然触犯刑法 , 构成犯罪 。
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到的另一个罪名叫做“伪证罪” , 在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中有规定 。 指的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作假证的情况 。
所以 , 大家不要陷入只要作伪证都是构成伪证罪的误区 。 伪证罪是特定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 , 其他主体的伪证行为由其他罪名进行规制 , 比如妨害作证罪 。
包庇罪是什么呢?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 ,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 , 构成包庇罪 。 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马晓晓本来是强奸案的被害人 , 是受保护、受支持的一方 , 也应当是对施害者最为痛恨、最想使其得到刑事处罚的人 。
但是 , 在1.2万元面前 , 她的防线失守了 。 其实 , 收取嫌疑人一方经济赔偿无可厚非 , 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 但是 , 如果把收取钱款作为出具伪证的交易条件 , 那这个钱就变成了犯罪所得 。
【2014年永宁包庇案:女子遭强奸后收钱为对方脱罪,变成刑案被告人】被害人为嫌疑人出具伪证 , 帮助他逃脱罪责 , 这是一种多么畸形的诉讼状态啊!而背后的代价就是:一个受害女性 , 作伪证干扰刑事诉讼活动 , 把自己送上了法庭 , 身份也由刑事案件被害人变成了刑事案件被告人 。
学习法律的意义是什么?就是如果你懂法 , 你的眼中就会有一条线 , 你知道这根线牵着怎样的雷 , 便会自觉地避开 , 在美好的人生中稳步向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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