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用歪了!湖北多名女子以正规足疗店做掩护私下进行色情服务


聪明用歪了!湖北多名女子以正规足疗店做掩护私下进行色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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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伙人竟然对嫖客都会进行回访 , 对卖淫女进行评价 , 并将嫖客的意见收集整理记录 , 以便下次改进…” , 湖北黄石 , 当地警方侦破了一起啼笑皆非卖淫案:民警收到线索 , 在辖区内有人从事涉黄服务活动 , 并且从事色情服务的手段十分隐蔽 。 经过调查 , 这伙人有两家正规足疗店 , 经营的也是正规足疗业务 , 平时检查时未发现任何问题 。 但是 , 如果有顾客在店内询问 , 是否有“特殊服务”时 , 有店员就会拿出卖淫女子的照片 , 让顾客进行挑选 。 当顾客挑选完毕后 , 有人就会骑着电动车赶来 , 将顾客带往附近部分小区居民楼 。 随后 , 顾客便以3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 , 在该团伙租用的民房内 , 与此前挑选的女子进行色情交易 。 之后 , 当地警方迅速出动 , 将包括王某甲、王某乙、吴某某、冯某某和徐某某在内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 , 相关人员已被刑事拘留…(素材来源于湖北网警 , 笔者稍作整理)

1.真的是魔高一尺 , 道高一丈 。 这伙人实在是太聪明了 , 居然想到狸猫换太子 , 并且还学会了量化服务考核 , 好像是当地警方锲而不舍 , 经过长时间的侦查 , 摸清楚了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 , 实在是大快人心了…

2.本案中 ,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 , 本案中 , 王某甲、王某乙、吴某某、冯某某和徐某某等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分工合作 , 实施了产业化分工 , 以两家正式足浴店掩护 , 组织相关卖淫女子与嫖客从事非法性交易活动的 , 当然已经涉嫌组织卖淫罪了 。
实际上 , 所谓的组织卖淫罪 , 是指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组织卖淫罪 , 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 , 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
在司法认定过程中 , 把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
本案中 , 从客观行为来看 , 当地民警就锁定了该团伙的多名嫌疑人 , 分别是女子王某甲、王某乙、吴某某、男子冯某某和徐某某等人 。
其中 , 王某甲和王某乙是姐妹 , 王某乙和吴某主要负责联络嫖客 , 而冯某某和徐某某一边负责管理卖淫女 , 一边在嫖客和卖淫女进行色情交易时进行放哨 。
尤其是 , 在具体实施卖淫嫖娼活动过程中 , 由于该团伙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基本都在夜晚 , 加之交易地点不固定 , 都是团伙成员骑电动车带嫖客前去随后 , 顾客便以3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 , 在该团伙租用的民房内 , 与此前挑选的女子进行色情交易 。
可以看出 , 6名主要嫌疑人在此过程中从事了组织、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实施卖淫活动 , 因而不再是简单的治安违法行为 , 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了 , 构成组织卖淫罪 。
从量刑的角度来看 ,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 犯本罪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 , 情节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无期徒刑 , 并处没收财产 。
这样来说 , 对于王某甲、王某乙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 至少将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 如果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3.当然 , 有很多网友指出 , 本案中 , 案发时当地民警又陆续抓获20余名涉嫌嫖娼人员 , 相关人员可能也面临着法律的制裁 。
实际上 ,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可以看出 , 在司法实践中 , 如果相关人员只是初次卖淫、嫖娼活动的话 , 不管是从事卖淫的女方 , 或者进行嫖娼的男方 , 一般会认定情节较轻 , 面临五日以内的行政拘留或者罚款;
如果以前已经因卖淫嫖娼被处罚过 , 则将在十日至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五千以内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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