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女邻居,转账10000元求原谅,一年后再犯进牢房。男子:不是我的错,只因她穿得太性感( 三 )


他是第二次对同一被害人实施强奸行为 , 情节恶劣 , 对受害者的身心以及社会影响有一定的危害性 , 情节严重 , 因此应当从重处罚 。

郑某具有从轻、减轻的情节:
虽然郑某两次都已着手实行犯罪 , 但均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 是犯罪未遂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同时 , 郑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取得了被害人陈某的谅解 , 因此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
依据司法实践 , 强奸妇女一人的量刑幅度通常在3到4年之间 。 结合郑某具有的上述从轻、减轻情节 , 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

鉴于郑某屡教不改 , 其妻子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之诉 , 并要求郑某作出赔偿 。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俗话说:是可忍孰不可忍 。 郑某在取得妻子原谅后 , 再一次实施性犯罪 , 他完全没有考虑妻子的感受 , 将她的善良贤惠当成软弱可欺 , 必然会对妻子的感情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 。 因此 , 其妻子有权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其赔偿 。
通过本案给广大男性提个醒 , 在婚姻生活中如果夫妻生活不和谐 , 夫妻双方应当坐下来理性地去沟通 , 学会控制好自己的欲望寻求合理合法的方式去解决 , 而不是肆意侵害他们以达到满足自己的目的 , 这种行为有悖人伦道德 , 违背法律 , 为人所不齿 , 除了给家人蒙羞还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
同时也告诫广大出门在外的朋友 , 日常生活里还是得有点安全意识 , 居家生活得关紧门窗 , 害人之心不可有 , 防人之心不可无呀 , 很多意外都是在自己的一时疏忽之间发生的 , 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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