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生惨烈事故,简易吊机坠落,将安装窗户工人砸到楼下摔死


安徽发生惨烈事故,简易吊机坠落,将安装窗户工人砸到楼下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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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生惨烈事故,简易吊机坠落,将安装窗户工人砸到楼下摔死


事发安徽省太和县 , 在一小区发生一起坠楼事故 , 一工人在给小区住户安装窗户期间 , 由于被坠落的简易小吊机砸到 , 坠楼身亡 。 2022年2月25日 , 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 依法公开了这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的起诉书 , 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
男子葛某某 , 汉族 , 1986年出生于安徽省蒙城县 , 初中文化 , 个体工商户 , 户籍地蒙城县 , 现住太和县经济开发区 。 葛某某因涉嫌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现在家 。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 , 事发当日9点左右 , 葛某某在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 , 让韩某、吴某、李某三人到太和县某某小区 , 为一住户安装铝合金窗户 。 韩某、吴某、李某到达该小区后 , 把简易小吊机配件 , 通过电梯运送到住户房间后固定好 , 韩某到楼下挂铝合金窗户 , 李某操作吊机 , 吴某负责向楼下探视 , 在吊运铝合金窗户过程中 , 坠落的简易小吊机砸到吴某身上 , 致使吴某坠楼后死亡 。
【安徽发生惨烈事故,简易吊机坠落,将安装窗户工人砸到楼下摔死】


事故发生后 , 韩某电话告知葛某某事故情况 , 葛某某闻讯后 , 到达现场 , 后来向派出所民警供述了上述事实 。 案发后 , 葛某某与吴某亲属达成调解协议 , 取得谅解 。 此案在审理期间 , 经太和县司法局对葛某某社区影响评估 , 葛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
葛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 , 葛某某具有自首情节 , 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 并取得谅解 , 建议对葛某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 , 葛某某身为从事劳动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员 , 因为没有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生产设施 , 发生重大事故 , 导致一人死亡 , 他的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葛某某是接电话后 , 主动到案发现场 , 并不是被抓获归案 , 结合葛某某到案后所作的有罪供述 , 以及到案经过载明 , 可知葛某某到现场的目的是为了处理事故 , 并将自己处于办案机关的控制之下 , 葛某某将不在办案机关控制下的自己 , 主动处于办案机关控制下的行为 , 符合投案的构成要件 , 据此 , 可认定葛某某具有自首情节 。
葛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 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 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经太和县司法局社区影响评估 , 对葛某某宣告缓刑 , 对葛某某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 可对葛某某适用缓刑 ,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葛某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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