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生惨案,女子被两人强行侵犯,丈夫持刀报复造成一死一伤( 二 )


案发当日中午 , 赵某的母亲过世 , 他们院里的亲属都过去帮忙 , 赵某中午在嘉明开发区某某饭店办的酒席 。 他当时骑着电动车去的 , 饭桌上他喝了半斤酒 , 其间去厕所时 , 小明正好也去厕所 , 小明先跟他说话 , 让他别多想 , 说了几分钟的话 , 他不愿意和小明在一起 , 就骑着电动车回家了 , 小明也回去吃饭了 。
回到家后 , 他觉得院里的男的都没走 , 他自己走了没面子 , 就开着银色奇瑞轿车 , 返回到了饭店 。 上车后 , 他把手盒里的单刃刀拿出来 , 用袜子套在刀刃上 , 并放在了外套的内兜里 , 如果小明再刺激他 , 他就教训小明 。 他开车来到了某某饭店门口 , 他在车上正考虑着打电话问问是否吃完饭了 , 这时小明从饭店里出来了 , 并拉开他的后车门坐到了车里 。
小明还是说和小芳没有事 , 让他别摆脸子、别装样 , 他们没有发生冲突 , 小明就下车了 , 他觉得窝囊 , 很生气地下车了 , 在小明的后面拉开衣服 , 右手掏出刀子 , 把套在刀上的袜子扔在了地上 , 直接捅了小明几刀子 , 之后他把刀子扔在了副驾驶座上 , 开着车去了某某村想教训小辉 , 因为小辉和小芳也有不正当关系 , 当时他知道小辉不在家 , 就去小辉的父母家 , 看看能不能找到小辉 。
他把车停在了小辉父母家外面 , 刀子在副驾驶座位上没有拿着 , 他进入小辉的父母家 , 在厨房见到了小辉的母亲小玲 , 他说小辉做了对不起他的事情 , 小玲让他什么事说清楚 , 说不清楚不拉倒 , 他就出了大门 , 回到车里拿了刀子 , 想着小玲再说难听的话就教训她 , 他回来和小玲还是谈的不愉快 , 他火气上来了 , 就拿刀子捅了小玲臀部一下 。



之后他开车往西走 , 并给小芳打了电话 , 让小芳照顾好家里 , 又给他母亲打了电话 , 并给120急救中心打了电话 , 说在嘉明站前街饭店和某某村都有人受伤 , 需要救助 , 之后他开车去派出所投案了 。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 , 荣某因为听他妻子小芳说 , 她曾被小明、小辉强行侵犯 , 对小明等人不满 , 在某某饭店门口 , 趁小明不备 , 持刀捅刺小明腹部、背部、胸部等部位数刀 , 导致小明肺破裂死亡 , 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被害人在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 , 此案的案发具有一定的现实因素 , 同时考虑到荣某作案后主动投案 ,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 行为是自首 , 可对荣某从轻处罚 。 因为小明死亡 , 荣某应当赔偿小明家人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等损失 , 以上共计3万5千余元 。
【山东发生惨案,女子被两人强行侵犯,丈夫持刀报复造成一死一伤】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荣某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赔偿小明家人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 , 共计3万5千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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