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室盗窃,却被男主人侵犯,他们各自涉嫌什么罪名?( 二 )



茉莉在被放走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 她的这一行为便可以认定为存在自首情节 , 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 同时 , 在她作案的过程中并未偷盗走他人的财物 , 属于犯罪未遂的情节 ,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对于犯罪未遂的 , 应按照既遂犯的量刑标准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而对于失主许某来说 , 原本他是属于受害者的身份 , 在自己的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 , 为保护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 在制止不法侵害的过程中令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不会受到法律上的处罚 。

但在本案中 , 一方面许某已经控制住了茉莉 , 制止了对方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 , 在制止了对方后 , 许某以强迫的方式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 , 让茉莉也受到了不法侵害 。 于是 , 他也成为了案件中的施害者 , 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 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 , QJ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许某在控制住对方后 , 令其陷入了无法反抗的情况中 , 在违背妇女意愿的前提下 , 侵犯对方的行为便构成了QJ罪 。 许某也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最终 , 他也因此获罪 , 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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