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室盗窃,却被男主人侵犯,他们各自涉嫌什么罪名?


女子入室盗窃,却被男主人侵犯,他们各自涉嫌什么罪名?


文章图片


女子入室盗窃,却被男主人侵犯,他们各自涉嫌什么罪名?


文章图片


女子入室盗窃,却被男主人侵犯,他们各自涉嫌什么罪名?


窃贼 , 是大家都很痛恨的一类人 , 有着健全的四肢却不去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 , 而是选择偷偷盗走他人的财产来满足自己对金钱的欲望 。 当盗窃的行为暴露出来后 , 便会成为众人谴责和追赶的对象 。
(涉及隐私 , 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事)
当行不义之举时 , 被人们发现后便属于是过街老鼠 , 人人喊打的角色 。 在2019年的山东海阳 , 在一家金店中 , 一名男子以试戴金项链为名从店员手中拿到金项链 , 男子将金项链戴在脖子上 。 随后又以对比为名 , 让店员再次拿出一条项链 , 他将两条项链都戴上后就露出凶相 , 拿出刀进行威胁 , 随后逃离了金店 。
而他在逃跑的过程中却遭到了清洁员、其他店的店员以及热心市民的阻拦 , 最终被群众制服 , 被扭送到了派出所 。 而在阻拦他逃跑的过程中还有群众拿着扫把向其身上打去 , 也有人对逃跑过程中的男子进行拉扯等 。

而群众的这些行为看似是对对方人身的一种伤害 , 但实际情况是其仍处在作案的过程中 , 并且随身携带匕首 , 依旧威胁到了他人的财产安全以及人身安全 。 所以这些群众所行之举便属于是见义勇为 , 并不会受到处罚 , 而他也就白挨打了 , 还需要为此承担法律上的处罚结果 。
而在一起警情中 , 来到派出所报案的却是一名刚刚实施了入室盗窃的女子 , 而她举报的对象正是失主 。 在报案中她声称在盗窃的过程中被失主发现 , 随后又遭受到了对方的侵犯 。 这其中都发生了些什么?他们各自涉嫌什么罪名?
这名女子所行窃的地点距离她自己的住处并不远 , 都是在一处大院内的外来务工人员 , 选择住在这里也是图便宜 。 2011年 , 28岁的茉莉从老家来到这处大院内租住下来后 , 也找过工作 , 但是都因为工作太累或者工资太少等问题被她放弃了 , 而一直没有找到合适工作的她也快将手里的积蓄给花完了 , 为了维持自己的生活她便想到了通过盗窃来牟利 。

而在她的观察之下 , 觉得住在附近的徐某工作稳定 , 而且时常会买很多东西回家 , 于是她就认为对方家里有不少钱 。 12月20日的早上8时许 , 许某和往常一样去健身馆上班 , 而当徐某离开家后不久 , 茉莉便偷偷溜了进去 。
但在她溜进去之后才发现对方家里并没有钱 , 有的只是一堆她用不上的健身器具等 , 在客厅翻看完之后便来到了卧室进行翻找 , 而在这时 , 房门却被人打开了 。 而开门的人正是刚刚准备上班的徐某 , 看着家里被翻乱的徐某也很气愤 , 就想找小偷理论 。
因为当天他上班时突然发现自己忘带工牌了 , 于是便折返回去去取 , 而当他回家时却发现自己的房间被人闯进去了 , 面对满屋的狼藉许某心中充满了愤怒 。 在听到卧室中传来叮叮当当的响声之后 , 他便在家里发现了正在寻找财物的茉莉 , 当即就将她控制了起来 。

被控制之后 , 茉莉就央求对方放过自己 , 而且她也没偷到什么东西 。 而这时的许某却不想就这么将茉莉给放掉 , 看着对方不断地哀求 , 他便想到了一个惩罚她的办法 , 随后在茉莉被控制的状态下将其侵犯 , 事后 , 他就将茉莉给放了回去 。
【女子入室盗窃,却被男主人侵犯,他们各自涉嫌什么罪名?】而茉莉在逃出去之后 , 觉得自己在这件事上吃了大亏 , 而且她也没偷到值钱的东西 , 警察应该不会抓她 。 于是 , 在当天便来到派出所报案 , 将事情的原委讲了出来 , 警方在接到报案后先将她控制住 , 随后来到出租屋内将许某带走接受调查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在本案中 , 茉莉以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 , 在许某上班之后 , 潜入他人住宅内实施盗窃行为 , 她的这一行为便已经构成了入室盗窃的情节 。 而对于入室盗窃的行为 , 无论是否盗取到了他人的财物都构成定罪的标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