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老公在酒店嫖娼死了,你们不阻止就得赔偿


一女子老公在酒店嫖娼死了,你们不阻止就得赔偿


“我老公在你酒店嫖娼死了 , 你们不阻止就得赔偿!”
湖南株洲 , 女子赖某将某酒店告上法院 , 索赔702624元 。 赖某的理由是 , 酒店未阻止其丈夫王某嫖娼 , 导致王某从8楼窗户跳下摔死了 。 (来源:株洲市中级法院)
事发当日 , 赖某的丈夫王某带着两名女子 , 来到事发酒店进行非法交易 , 谁知突遇警察查房 。 王某一下子就怂了 , 他担心被抓后 , 自己的丑事就会被老婆和家人知道 , 于是准备逃跑 。
慌乱之际 , 王某选择了跳窗 。 可是王某所处的位置是酒店的8楼 , 距离最近的平台也有4层楼的距离 。 两名失足女极力对王某进行劝说:“王哥不要跳楼 , 就算被抓了只是被关几天 , 跳下去可能会死的 。 ”
可是王某哪里听得进去 , 他不顾劝阻 , 强行破坏了窗户一跃而下 , 当场重伤倒地 , 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 王某死后 , 其妻赖某及家属伤心欲绝 , 她们觉得王某的死与酒店脱不了干系 。 他们认为酒店未能及时发现王某在嫖娼 , 这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在庭审中 , 酒店方针对赖某的诉求作出了抗辩:
1、酒店按照相关标准 , 在8楼的窗户外特意安装了1.2米的护栏 , 窗户最大只能推开10厘米左右 , 这已经通过了消防的验收 。 更何况 , 这10厘米开窗幅度 , 就连小孩子都无法通过 。 因此 , 酒店方认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
【一女子老公在酒店嫖娼死了,你们不阻止就得赔偿】2、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 , 应当知道从8楼跳下去的危险性 。 可王某在两名失足女的劝阻下 , 仍强行破坏窗户跳了下去 , 这个风险应由王某自担 。
3、至于王某带几个女人来开房 , 这属于顾客的隐私 , 酒店无权过问 。 即便酒店发现了王某有嫖娼行为 , 然后报了警 , 也并无过错 , 毕竟嫖娼是违法的 。 酒店方的抗辩有理有据 , 挑不出半点毛病 。 最终 , 法院判决驳回了赖某的诉请 。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 , 酒店方作为经营性公共场所 , 确实应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但这个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无限制的 。
比如:有顾客在酒店大堂内自己走路摔倒了 , 脑袋磕在了瓷砖地上 , 鲜血直流 。 此时 , 酒店方只需将受伤的顾客及时送医 , 就算是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 顾客不能要求说 , 酒店未更换木地板 , 就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本案中 , 明明是王某强迫破坏了窗户跳下了楼 , 这就怪不了酒店未做防护措施了 。
反过来 , 我认为酒店应当向王某的家属进行索赔 , 赔偿被王某破坏的窗户的损失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 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 换句话说就是 , 这个损失只能在继承人所能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去主张 。 假如窗户的损失是300元 , 遗产是200元 , 那么酒店只能要回200元 。
超过的部分要看继承人是否愿意偿还了 。 至于王某和两名女子的行为 , 该如何认定呢?首先 , 从行政法角度来看 。 王某与两名女子进行非法交易行为 , 这属于卖淫嫖娼 。 在司法实践中 , 约定了价格 , 且发生了关系的 , 一般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形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 应处10~15日拘留 , 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如果只约定了价格 , 并未发生关系的 , 这属于违法情节较轻的情形 , 一般处5日以下拘留 , 5000元以下罚款 。 其次 , 从刑法角度来看 。 如果王某与两名女子发生了亲密关系 , 那么王某的行为就构成了聚众淫乱罪 。 该罪一般处罚的是组织者 , 根据《刑法》的规定 , 对组织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只不过王某已死 , 那这个处罚就无法进行下去了 。

至于那两位失足女 , 他们不但有卖淫行为 , 还参与了聚众淫乱 , 那么警方可以分别进行违法行为的认定 , 然后合并处罚 , 最高拘留期限不得超过20日 。 最后 , 本案看似复杂 , 其实就是一个无理取闹的民事索赔案 。 不过我们还是得为法官点个赞 , 正是因为法官的秉公执法 , 才没让“谁死谁有理”的歪风邪气扩散 , 真正地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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