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汽车冲撞14 人伤: 前面那么多行人,没有任何刹车现象( 二 )



肇事者该当何罪? 有法律人分析肇事者涉嫌交通肇事罪(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个人倾向于认为本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 , 故意杀人罪一般具有特定的杀害对象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故意犯罪 , 嫌疑人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 客观上实施了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安全的行为 , 其目的可能是“报复社会”“发泄不满”等等 。

【邯郸汽车冲撞14 人伤: 前面那么多行人,没有任何刹车现象】从案发现场视频来看 , 肇事司机驾驶车高速(甚至可能存在加速行为)通过人群密集的人行横道 , 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 , 事后明显没有减速、停车行为并且驾车逃逸 , 从其行为推断 , 很可能是故意犯罪 , 而非单纯的交通事故 。有人会问 , 如果是酒驾/醉驾/毒驾是不是就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 交通肇事罪一般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 , 而有期徒刑的上限是15年 。 这个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如果嫌疑人目的是报复社会、发泄愤懑 , 喝酒只是为了“酒壮怂人胆” , 或者明知吸毒后驾车可能发生严重的危害后果 , 那么依然要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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