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恶终有报:2008年四川千万富翁家中遇害,因前妻打人耳光遭报复( 四 )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蒋文学与陈山等采取殴打、捆绑、胶带封闭的手段 , 使得陈兵最终死亡 , 因此两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其他参与人员因为是从犯 , 所以各自判处1到3年有期徒刑不等 。
作为幕后金主和指使者 , 蔡奇鸿为何才判处10年有期徒刑呢?因为按照蔡奇鸿的本意 , 教训一下就好了 , 所以他只对故意伤害部分承担刑事责任 。 而陈山和蒋文学在现场实施了可能致人死命的行为 , 已经超出了蔡奇鸿的意愿 , 故此他对于致人死亡的加重结果不承担责任 。
结语这样一个案件 , 整整花费了警方近三年时间 , 才将所有人抓捕归案 。 逝者已逝 , 众恶徒已伏法 , 但思考不应当中止 。 陈兵的死固然与蔡奇鸿睚眦必报的狭隘有关 , 再加上阴差阳错的时机 , 使得自己命丧黄泉 。 可是 , 身价千万 , 背地里却作假证到处招摇撞骗 , 陈兵的荒唐言行确实让人们难以想象 。 他自己做出的假证 , 到头来害了自己 。 有句古语讲得真好:善恶终有报 , 不是不报 , 时候未到!对于此事 , 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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